欧洲专利是由欧洲专利局(简称EPO)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简称EPC)审查并授权的、可以在欧洲专利组织成员国生效的专利。目前,欧洲专利组织共有38个成员国(包括34个缔约国及4个延伸国;包含了欧盟所有的27个成员国)。
《欧洲专利组织》由欧专局和行政委员会两部分组成,欧专局的总部位于德国慕尼黑。申请文件可使用英、德、法任意一种语言。也可以以任意语言提交申请文件,然后在提交申请的两个月内补交英、德、法任意一种语言的翻译。
欧洲专利的申请过程实际上是统一了各个成员国的申请、审查程序。通过一件欧洲专利可以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欧洲专利的最长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20年。医疗或植物保护品种领域的欧洲专利的最长保护期限可以被适当延长。从申请日第3年起每年需要缴纳年费。
申请欧洲专利可以采用以下两种途径:
直接途径:直接向欧专局递交新申请,直接途径也包含了巴黎公约途径; PCT 途径:PCT申请进入欧洲阶段,进入的期限为自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费用合理
单一直接
流程简单
临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