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等项目的通知

2023年02月09日

关于申报2023年度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8  浏览次数:406

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等项目现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2023年度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二)2023年度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落户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三)2023年度重点科技创新类机构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四)2023年度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五)2023年度技术转移机构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六)2023年度知识产权仲裁维权支持计划,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二、申报平台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https://www.inanshan.org.cn/)进行在线申报。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区科技创新局”,即可浏览并进入区科技创新局已开通申报项目。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支持计划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四、特别说明

(一)本次申报是2023年度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落户支持计划、重点科技创新类机构支持计划、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技术转移机构支持计划和知识产权仲裁维权支持计划。申报所需材料中的上⼀年度指的是2022年。

(二)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1. 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报主体及法定代表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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