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关于受理光明区招商引资企业用房扶持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3年01月12日

深圳市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关于受理光明区招商引资企业用房扶持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3年 01月 0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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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启动光明区2022年招商引资企业用房扶持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招商引资落户的企业申请用房扶持资助(注意:首次申请用房扶持资助的企业应满足注册地迁入光明区的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含)之后)。

二、受理日期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月6日(星期五)至2月6日(星期一)18点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2月7日(星期二)至2月20日(星期一)18点止(注:仅工作日受理,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在线填报申请表。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单位;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从平台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涉及合同、发票等材料的,提交纸质材料时提供发票、合同等原件进行查验。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16号窗口。请提前通过i深圳光明子门户预约。

四、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重复使用同一发票支付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二)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招商引资资助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举报。

(三)申报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评审、使用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协助骗取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情形的,或拒绝配合产业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或违反书面承诺的,由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会同财政部门收回资助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申报单位应当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深圳市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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