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资产评估服务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年12月20日
关于开展2022年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资产评估服务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6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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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资产评估企业: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规〔2020〕4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启动2022年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资产评估服务业)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类别

本次受理项目为:优质企业奖励、经营发展奖励、专业活动补贴、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公用房购置补贴五类。

二、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12月19日-12月25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2月26日-12月30日。

符合申报条件的需及时在申报时限内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将不再受理。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主体在申报时限内(2022年12月19日-12月25日)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 (https://qqzq.baoan.gov.cn)—“政策直达”—“发布部门”—“财政局”—“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申请(资产评估服务业)”,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四、其他要求

以上扶持措施具体申报条件、补贴标准、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和附件3。

五、不予资助情况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20〕3号)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专项资金不予资助,政策或操作规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按照国家、省、市联合惩戒相关制度,申报主体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深圳市公共信用网相关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等名单范围内的;

(二)区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的项目有2项以上尚未完成绩效评估或近两年有项目绩效评估不合格的;

(三)业务主管部门认为不应予以资助的其他情形。

六、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相关文件均已在宝安区财政局部门网站(http://www.baoan.gov.cn/baczj/gkmlpt/index)进行公示,其他渠道获得的相关信息请仔细鉴别,以免上当。

(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我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申请(资产评估服务业)申报事宜。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若发现以我局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申报资料撰写、承诺评审通过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请知情者即向区纪委监委或我局举报。

(三)我局已简化申报材料和流程,严禁中介机构代理申报,发现中介机构代理(如毫无关联的公司项目联系人为同一人)的所有项目将不予通过资格初审。

(四)我局严禁工作人员接受申报企业宴请,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我局工作人员有上述情况,请知情者即向区纪委监委或我局举报。

(五)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宝安区财政局     0755-27759047

宝安区纪委监委   0755-29998084

举报网站:http://www.bajj.gov.cn/

宝安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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