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广东省“南粤家政”省级培训示范基地推荐认定申报的通知

2022年12月15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广东省“南粤家政”省级培训示范基地推荐认定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部署要求,全面深入推动“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南粤家政”省级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3号,附件1)和《关于开展广东省“南粤家政”省级培训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22〕27号,附件2)等有关要求,现开展广东省“南粤家政”省级培训示范基地推荐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认定

本次广东省“南粤家政”省级培训示范基地我市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不超过3家;省人社部门组织最终认定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广东省“南粤家政”省级培训示范基地的单位,应在深圳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近三年内未发生因拖欠工资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突发事件,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拥有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的师资、场所、实训基地和相应设施设备,并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备家政服务专业教育培养资质或家政服务职业培训资质,并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一)培训能力。

1.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1)高等院校申报时上一年度培训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年培训人数不少于800人次;

(2)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家政专业相关院系中,具有家政服务以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师(含专职和兼职)占所在院系师资总数的25%以上;

(3)具有300平方米以上实训场地和相应实训设备。

2.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1)申报时上一年度培训人数不少于500人次;

(2)具有家政服务以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师(含专职和兼职)占师资总数的20%以上;

(3)具有200平方米以上实训场地和相应实训设备。

3.设置内部培训机构的企业

(1)申报时上一年度对本企业新员工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人次不少于300人次且占全体职工人数的80%以上;

(2)具有家政服务以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师(含专职和兼职)占师资总数的15%以上;

(3)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内设的培训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二)培训效果。

1.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率达80%以上。

2.设置内部培训机构的企业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培训后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稳定就业率达90%以上(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3.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实训基地与5家以上家政服务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建培训实习基地;积极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有合理的就业安置网络和渠道。

(三)示范引领。

主动承接政府部门有关家政扶贫、劳务合作等工作,在家政服务新技术、新装备、新专业方面勇于创新实践,在增加当地家政服务供给,促进提升培训质量和就业质量、增强品牌影响力等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加公益事业、公益活动、慈善活动以及合作交流、服务明星评选等活动并获得较好成效。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条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材料必须清晰明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有目录和页码,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高训大厦16楼1607室,并同时将电子版材料(PDF格式,扫描成一份文件,以申报单位“中文名称”命名,材料顺序与纸质版材料的装订顺序一致)发送至gxjsfwb@hrss.sz.gov.cn。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14日(星期三)17:00止。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所提供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广东省“南粤家政”省级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3);

(二)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时间须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附件4);

(三)家政服务师资情况表(附件5),以及相应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教师资格证(或教师上岗证),专职教师社保清单(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兼职教师聘用证书或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承诺书(附件6);

(五)资质文件

公办院校: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开设专业(或开展培训项目)批复文件;

民办院校:民非登记证复印件、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开设专业批复文件(若有);

培训机构:民非登记证复印件、办学备案(许可)证复印件、政府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培训资质批复文件(若有);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办学备案(许可)证复印件、政府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培训资质批复文件(若有);   

(六)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申报单位文字材料。内容包括单位简介、开展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工作的特色、成绩和亮点(包括主动承接政府部门有关家政扶贫、劳务合作等工作,在家政服务新技术、新装备、新专业方面勇于创新实践,在增加当地家政服务供给,促进提升培训质量和就业质量、增强品牌影响力等方面的情况。积极参加公益事业、公益活动、慈善活动以及合作交流、服务明星评选等活动情况)。

(八)其它材料

1.消防资料。申报单位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

2.培训体系(若有)。包括培训课程体系、培训讲师管理制度、培训效果评估和培训管理体系等材料。

3.培训场地。申报单位培训场地照片和布置图(标出办公室、财务室、档案室、教务室、教师办公室、理论教室、实操室等具体场地、用途和使用面积),场地产权证或租赁材料。

4.设施设备。实训工位布置图(标明工位数),实训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单价、数量、对应培训项目及培训层次等信息)。

5.合作办学。与家政服务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建培训实习基地等佐证材料。

6.就业服务。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有合理的就业安置网络和渠道等佐证材料。

7.承接政府部门有关家政扶贫、劳务合作等工作上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及参加公益事业、公益活动、慈善活动以及合作交流、服务明星评选等活动并获得较好成效的相关材料。

8.申报单位自认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5.家政服务师资情况表

6.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承诺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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